• 字型大小
  • 小字
  • 中字
  • 大字
臺南市警察局照片與標語
問卷調查電子報民意論壇網路報案
:::  首頁 > 警政新聞 > 破案報導
破案報導
 
*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新聞參考資料
* 發佈單位:公關室 * 發佈日期:2009-12-24 * 點閱率:545
查獲嫌犯:張○○,男,73年次,臺南縣人。(有傷害前科)
楊○○,男,77年次,臺南市人。(無前科)
鄭○○,男,77年次,臺南市人。(有麻藥前科)
查獲時間:(一)98年12月22日17時30分。
(二)98年12月22日22時10分
查獲地點:(一)臺南市東區仁和路○○號。
(二)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巷○○號
查獲經過: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於偵破張○○、楊○○、鄭○○共組強盜集團,多次利用深夜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口罩,手持水果刀,進入超商,恐嚇店員交付現金,並強盜店內所販售之菸酒、遊戲點數卡等,案經警方積極偵辦於98年12月22日17時30分在臺南市東區仁和路○○號逮捕嫌犯楊○○及鄭○○及於98年12月22日22時10分在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巷○○號逮捕嫌犯張○○,全案經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
警方表示,嫌犯張○○、楊○○、鄭○○等三人意圖不法共組強盜集團,於日前購買全罩式安全帽,口罩、水果刀後,利用深夜人煙稀少,多次頭戴安全帽、口罩,手持水果刀,進入地處較為偏僻超商,恐嚇超商店員交付現金,並強盜店內所販售之菸酒、遊戲點數卡等後徒步離去,經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同仁於案後積極佈線調查,並調閱轄區各路口監視器,發現楊○○於犯案後將犯案時所使用之安全帽丟棄影像,經連日查訪得知楊○○於臺南市東區仁和路住所後,於98年12月22日17時30分在楊○○住所將楊○○、鄭○○拘提到案,並於98年12月22日22時10分在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巷○○號將張○○拘提到案。嫌犯三人於警詢筆錄中坦承犯案,警方並在楊嫌住所內起獲犯罪時所使用之水果刀及強盜所得之菸酒、遊戲卡。全案經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警方也將對張嫌等三人之犯行擴大偵辦是否有渉及其他強盜案。
 
 
* 相關連結:
* 附加檔案: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