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被搶案件被害人作為暨防竊報案程序及因應作為流程圖
一、報案程序
發生刑事案件,請立即報警。你可親自前往警局報案、電話報案、撥打110報案,或是傳真、信函報案等方式,交由值班員警(備勤人員、線上警網)受理後,索取報案三聯單。
二、被竊因應作為:
以下列竊案被害人現場之處理與報案方式,提供您參考:
- 詳列失竊物品數量、價值、型式、廠牌、出廠、號碼、顏色及特徵等相關資料以便印製失物查尋通報單。
- 平常應將重要電話號碼(如附近警察局、警察分局、派出所、醫院等)寫在小紙片上,黏貼於電話機上。
- 應保持刑案現場完整(尤其竊賊觸摸過的地方),立即向警察單位報案處理,員警處置後並記得索取受理刑案報案三聯單,以保障您權利。
- 財物失竊雖是遺憾之事,但如果因而引起家人間失和或恐懼心理,將更划不來。故處理竊案時,應保持冷靜,家人相互間不要互相指責、吵架、或高聲叫囂,以免引起小孩極大驚慌感,或影響左鄰右舍安寧。
- 發現家裡失竊時,除立即報案外,應在事後走告守望相助組織、鄰居街坊,以提高警覺,加強防護。
- 親戚朋友或鄰居中,如有人失竊,應多加安慰,不要過份傷心,因金錢財物之損失並不比生命身體來得重要。
三、發生強盜、搶案案件,被害人報案程序及因應作為:
- 發生民眾被搶
- 記住歹徒特徵(穿著、長相等)、交通工具(車號、顏色、廠牌等)、逃逸方向。
- 立刻撥打110報案,以利警方立即實施攔截圍捕。
- 自行前往或搭乘線上受理員警巡邏車至派出所製作筆錄,清楚交代案情,以利警方發動相關偵查作為(例如調閱沿線監視系統、歹徒特徵清查嫌疑人身分)
- 報案完成後,向派出所受理員警索取報案三聯單。